为支撑员工筹措住所老旧电梯更新费用,改进寓居条件,上海市住所公积金管委会近来印发《关于上海市住所公积金支撑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方针的告诉》,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依据《告诉》规则,住所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经业主依法表决经过,小区业主大会与施行工程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需求分摊电梯更新费用的居民即可提取住所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付出电梯更新中个人应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
能够提取住所公积金的请求人包含业主自己及其爱人、自己爸爸妈妈、子女(含子女爱人)。假如请求人为本市住所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借款人爱人、一起借款人的,需求契合当时借款无逾期的条件。
在签定施工合同后的五年内,请求的人能一次或分屡次提取。项目施工阶段,关于请求人地点楼栋内需求更新的每部电梯,请求人均可按照房子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0元提取住所公积金。项目竣工决算后,如请求人实践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超越这一规范的,经业主委员会承认后,可依据实践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处理弥补提取。
为便利请求人处理,简化电梯更新提取事务处理材料,业主委员会或其托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电梯更新项目施工合同签定后和竣工决算后,向项目地点区的上海市公积金办理中心办理部报送项目相关信息材料。